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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灯具产品认证要求

1. 2009年3月30日,我国发布了有关《洁净室用灯具技术要求》标准的第G/TBT/N/CHN/593号通报,对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 V,使用管形荧光灯和LED的洁净室用灯具进行了规范。该标准草案对洁净室用灯具的标记、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接线端子、内部和外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 2008年12月8日,欧洲生态设计法规委员会(EELEP)在EuP指令的第四次会议上公布了《非定向家用灯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措施草案》(以下简称“家用灯草案”),并于2008年12月16日对这一草案内容进行了通报(G/TBT/N/EEC/237)。具体参见环境保护专题下的EuP栏目中的“非定向家用灯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措施草案”一文。
 3. 灯具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000.1-2007、GB 7000.2-2008、GB 7000.4-2007、GB 7000.6-2008、GB 7000.9-2008将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届时安全级别最低的0类灯具将被勒令逐步退出市场。
 4. 2008年12月1日,GB/T 21656-2008 灯的国际编码系统(ILCOS)将正式实施。该标准等同采用IEC 61231:1999。标准对灯的国际编码原则、编码结构、以及钨丝灯、卤钨灯、荧光灯、高压钠灯、低压钠灯、高压汞灯、金属卤化物灯、特种灯的具体编码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5. 2008年9月26日,欧盟生态设计法规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the Ecodesign and Energy Labelling of Energy-using Products ,EELEP)在EuP指令(2005/32/EC)第二次会议上公布了关于非紧凑型整流器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使这些灯起作用的整流器和灯具生态设计要求的实施措施草案。此实施措施草案正式实施一年后,2000/55/EC指令将被废除。该实施措施对不带集成式整流器荧光灯、高强度放电灯及其整流器和灯具的生态设计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内容参见“环境保护”专题下EuP指令栏目的“实施措施”专栏。
6. 2008年6月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第三批能效标识产品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将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等五项产品列入第三批产品目录,要求自2008年6月1日起,生产商、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生产、销售、进口未在产品说明书上说明能效等级的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等五项产品。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第三批能效标识产品有关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