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产品之范围

适用产品之范围

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
汽机车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剎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汽机车零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 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 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 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 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具体体现为 E标志和e标志认证.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9—西班牙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7—芬兰

e18—丹麦

e21—葡萄牙

e23—希腊

E24—爱尔兰

无论是 E标志或e标志认证﹐首先产品要通过测试﹐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也要至少达到ISO9000标准的要求 。 本公司可为生产企业提供认证前的标准辅导﹐样品部分预测﹐大大提高了通过率 。 我们高效﹐快捷﹐专业的服务﹐不仅仅是为您取得认证﹐还包括以后的厂检辅导﹐标准更新﹐证书更新﹐出货检查等方面﹐以保证贵公司产品在欧洲受到普遍的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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